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时电子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时电子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伟时电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伟时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伟时电子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07号文《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公开发行入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08,36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83,695,764.05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822,913.15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54,872,850.90元,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预付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0日全额缴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开立的银行专项账户内,银行账号为00372。本公司和时任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昆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使得公司与民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此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除保荐机构变更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等未发生变更。
序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4年9月30日账户余额 ---------------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99291,219.30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陆家支行86352.80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019481,264.56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注)0037255,487.29 合计合计55,487.292,836.66
截至2024年9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实际进度等因素,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年9月调整至2024年9月,将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9月调整至2023年6月。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本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调整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并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具体为:公司拟将背光源扩建及装饰面板新建项目修改为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将该项目投资总额自人民币83,478.92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968.36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变,新增项目实施地点开发区云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9月调整至2025年10 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8,550.13万元,尚有14,864.06万元未投入使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扩建及装饰板新建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473,312.2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6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10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1年5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5月6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2年5月17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5月17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2023年5月8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管理期限为自2023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管理期限为自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2,831,686.55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10,354.41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4月13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65,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4月24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4月17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金额为人民币138,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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